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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怎樣處理交通事故
一、交管部門怎樣處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應當根據需要立即進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指揮其他車輛減速通過;指揮駕駛員、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 證人 。 (二)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三)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 證據 ??辈榻煌ㄊ鹿尸F場,應按照有關 法規 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四)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 身份證 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 傳喚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問或者詢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 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立案偵查 ,并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屬于: 1、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 2、造成人員 輕微傷 ,但是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應填寫《 交通事故立案 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八)發生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二、肇事人如何承擔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 追尾 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 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樣的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交通警察接到處警指令后,白天應當在5分鐘內出警,夜間應當在十分鐘內出警。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二、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四)其他調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 *** 、 *** 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F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img]交警辦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處理 交通事故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 道路交通事故 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調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4)其他調查工作。如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等。 3、認定和復核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處罰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 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拘留。 5、損害賠償調解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交通事故怎樣找交警中隊辦理?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找交警中隊辦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當場保護現場: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要停車并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以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同時盡可能切勿移動車輛和物品,以保留現場證據。
報警處理:撥打110報警電話,向警方說明事故的情況、地點和人員傷亡情況,請求交警支援和處理。
等待交警到達:等待交警到達現場,并根據交警的指示配合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協助處理事故。
辦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事故的情況,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的責任及賠償金額作出認定。在填寫《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需要如實填寫,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前往交警中隊領取相關材料。
交通事故交警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事故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有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
2、事故管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事故調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案后應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進行事故調查,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調查清楚。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4、事故檢驗鑒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鑒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門。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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