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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事訴訟動機的原則,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事訴訟動機的原則,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4、輕微傷害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虛假訴訟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案件;其我國刑事訴訟動機的原則他法律規定的可以由自訴人提起公訴的案件。
有犯罪動機可以認定為犯罪嗎
法律分析:只有動機而未采取實際行為則不構成犯罪。對于犯罪分子的量刑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同時還要結合從重處罰、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
法律主觀:犯罪動機是犯罪構成條件,犯罪動機屬于犯罪主觀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只有犯罪動機是不違法的,刑法中有犯罪預備,那也是要有預備行為,比如準備兇器。而只有犯罪動機而沒有犯罪行為的,沒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具有可懲罰性,故法律不予追究。
有犯罪動機可以認定為犯罪嗎 不是的。 犯罪動機是產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不僅確定犯罪目的,而且促使危害結果的實現。由于犯罪動機的性質、強弱直接反映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大小,因而是決定社會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對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案件如何起訴
1、提起刑事訴訟的方法:如果是屬于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起訴程序有:(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3、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3)審查起訴。
4、法律分析: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5、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是派出所查處后由公安部門移交給檢察院,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由法院來進行審判的,如果情況輕微,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則公安局會按照相應的處罰之后進行結案。
6、刑事公訴案件 ,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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