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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再審理由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2、再審的理由包括有新的證據,所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和裁定的。當然了,如果說存在著原來的判決和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況之下,也是屬于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當中所規定的可以再審的理由。 再審的理由包括有哪些?再審的理由包括有新的證據,所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和裁定的。
3、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何為正當理由?
1、正當理由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利害關系人無法得知公告的事實。 利害關系人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而無法得知公告事實,或者雖知曉公告事實,但無法自行或委托他人申報權利。 申請公示催告的情形不符合法定要求。 公告未進行或未按法定方式進行。
2、律師不出庭的正當理由包括: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以及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等。法庭可以對不出庭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強制出庭的特權。
3、在侵權法中,抗辯事由是針對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而提出來的,所以,又稱為免責事由或減輕責任事由。抗辯事由可分為兩類,即正當理由和外來原因。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損害確系被告的行為所致,但其行為是正當的、合法的,包括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受害人承諾行為和自助行為等。
4、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原被告有哪些應盡義務?原告在接到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后7日內,應當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
5、民事訴訟超過舉證期提供的證據可能是無效的,一般逾期提供證據且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舉證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6、民事訴訟舉證刑事排除合理懷疑的規定是: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仍然是“證據確實、充分”。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排除合理懷疑是要排除有正當理由的懷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懷疑。合理懷疑要求懷疑者能夠說出懷疑的理由,而不能毫無根據地推測或者幻想。
民事訴訟上訴情況的理由有哪些
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民事訴訟法》上訴的理由有:認為裁判錯誤的、證據不足的、認為法律適用錯誤的等,對于當事人在一審判決后,認定存在上述情況的,是可以按照上訴的具體程序來提出上訴處理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⑴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⑵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⑶ 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民事訴訟,何為正當理由
1、正當理由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利害關系人無法得知公告的事實。 利害關系人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而無法得知公告事實,或者雖知曉公告事實,但無法自行或委托他人申報權利。 申請公示催告的情形不符合法定要求。 公告未進行或未按法定方式進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包括:因發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關系人無法知道公告事實的;不屬于法定申請公示催告情形等。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包括哪些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
3、除了必須到庭的條件,在程序上采取拘傳必須要通過兩次傳票的傳喚且無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在我國民事訴訟上訴理由有哪些
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⑴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⑵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⑶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上訴理由如下:(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4)一審裁判作出后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民事訴訟法》上訴的理由有:認為裁判錯誤的、證據不足的、認為法律適用錯誤的等,對于當事人在一審判決后,認定存在上述情況的,是可以按照上訴的具體程序來提出上訴處理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⑴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⑵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⑶ 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民事訴訟案由怎么寫
1、案件案由一般指的就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于自身權利的申訴或者相關事實原因的闡述。一般案件案由有不同的級別。一級案由有十類,比如說人格權或者物權等。第二級案由一般指的是所有權、合同等。 一般來說案件案由怎么寫 所謂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論為基礎對民事法律關系進行的分類。
2、首部:在文書上部中央寫明“起訴書”或“民事起訴書”,并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等,以及他們的住址和代理人的詳細情況,如果有的話。 正文:在正文部分,首先明確訴訟請求,即案由,應簡潔明了地闡述爭議焦點。接著,詳細描述爭議的事實經過,確保焦點問題清晰可見。
3、民事訴訟中民事案由有許多種,以下舉例說明:婚姻糾紛、房屋財產繼承權糾紛、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權糾紛、員工與公司之間的人事糾紛等等,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4、起訴狀案由撰寫如下: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5、民事起訴的案由書寫方法 (一)文書首部 標題:文書正中寫明“民事起訴書”或“起訴書”。當事人基本信息: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如有代理人,需在原告或被告下一行注明。
6、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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