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公司承擔的個人工傷補助,以及公司付給職工工傷補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公司應承擔的賠償
- 2、請問企業出錢為職工買的保險,工傷后所賠償歸誰?
- 3、工傷賠償中公司承擔的部分
- 4、企業付給職工的工傷一次性補助金,做什么賬務處理
- 5、單位職工工傷有哪些補助?
- 6、工傷賠償由單位承擔部分
工傷公司應承擔的賠償
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1、停工留薪百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度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知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2、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道: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專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img]請問企業出錢為職工買的保險,工傷后所賠償歸誰?
請問企業出錢為職工買的保險,工傷后所賠償歸誰?
1、企業出錢為職工買的保險,工傷后賠償款由傷者獲得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企業職工與無工傷保險,鑒定三級工傷后傷殘賠償標準
有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標準支付補償金。企業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了工傷后補交的保險能賠償到嗎
工傷保險是繳納之后即時生效,但是在工傷保險繳納之前發生的工傷沒辦法使用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后的醫療及賠償費用由公司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被認定為工傷后,企業與工傷保險將如何賠償
1、企業會給其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等級傷殘每月的傷殘津貼。除此,若之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還會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如下費用:(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三)交通食宿費用;(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勞動能力鑒定費。
企業為職工買了5o萬意外險職工發生工傷評定8級傷殘保險公司應賠多少,賠償所得歸企業所得還是歸職工
看投保險種!如果只是一般意外險就是歸職工!如果是雇主責任險就歸企業
工傷賠償達成協議后公司買的商業保險歸誰
1.商業保險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型別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之間并不沖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
2.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
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企業只為職工購買了意外險,沒買工傷險,在領到保險后,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意外傷害險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對雙方合同的約定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二者并不相同。
從性質上說,工傷保險屬于法定的社會保險,由 *** 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將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具有社會強制性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屬于商業保險,其規范調整屬于商法部門,不具有強制性,保險的賠償金額可根據投保金額大小而不同,體現締約自由性。
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看,建立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風險,調動社會力量以保證用人單位損失減少,因此,用人單位在繳納一定數額保險金后,最后由國家統一管理的社會基金支付賠償金。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賠償是由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費中支付。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參加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后是否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覆函》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否參加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用人單位的投保行為純粹屬于給員工的額外福利,無法起到替代工傷保險的功能。
綜上,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后,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能以職工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職工可以同時得到該兩種賠償。
礦區買的保險對工傷賠償賠哪些部分?
工傷待遇原則規定:
1、醫療康復待遇(含醫療待遇[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留薪期內待遇和康復待遇。其中: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傷殘待遇(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根據需要]);
3、勞動合同到期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致殘職工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承擔]到退休年齡退休的除外!
工傷賠償具體數額因傷殘等級不同(需鑒定確認)、個人具體情況不同(如工資、被撫養人)、各地情況不同(如經濟發展不一、平均工資水平等)而不同。建議當面咨詢當地律師!
出工傷了,是公司買的保險,公司出的醫療費,理賠的錢歸誰
報銷的醫療費應該歸公司,但如果還有一些日額型的津貼補助,應該歸您。
請問因工傷死亡后的賠償歸誰
工傷死亡賠償金參照繼承法關于繼承人的范圍,考慮與受害人的關系、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分配。
職工因工死亡獲得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是對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都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作為共同財產損失參加分配。僅可以參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配,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扣除辦理工傷死亡職工喪事喪葬補助金不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參照繼承法關于繼承人的范圍確定:
一、享有分配權人員
工傷死亡職工子女、配偶、父母享有分配權,子女死亡的其孫子女有分配權。
二、分配比例
享有分配權的人員,原則上基本均等分配,其中,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人員適當多分,婦女兒童適當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覆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于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工傷賠償中公司承擔的部分
工傷 賠償中, 工傷保險 基金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如下: 《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 傷殘 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付給職工的工傷一次性補助金,做什么賬務處理
計入當期費用。
對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當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6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時給予的補償,應計入當期費用。
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費 根據《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第1條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2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用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計入存貨成本或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并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單位職工工傷有哪些補助?
工傷公司有補助的標準,肯定是在工傷期間,所有的醫藥費付費以及一切的費用,公司都要報銷的,也要負責生活費用
工傷賠償由單位承擔部分
工傷保險 待遇分為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承擔份額。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醫療費 、住院治療 工傷 的伙食補助費、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費用、 護理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單位承擔: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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