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復議程序
1、法律分析:(1)申請復議的形式。要求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民事訴訟復議手續,口頭申請復議的,應告知其提出書面申請,未提出書面申請的,不視為復議申請。(2)申請復議材料的提交。規定既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項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交。(3)復議材料報送的期限。
2、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 審判監督程序 辦理民事訴訟復議手續;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以上規定,如果對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異議,應該立即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4、《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5、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1)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復議手續;(2)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對民事裁定書內容不服,申請復議須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復議就寫明您對民事裁定書里民事訴訟復議手續的那些內容不服民事訴訟復議手續,并說清楚不服的理由(要舉證說明)即可。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民事訴訟復議手續,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復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申請執行異議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是,相關的證據材料,異議人的身份證明,此外還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聯系方式以及異議裁定書的送達地址等相關材料。在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都能依法申請執行異議。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復議手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執行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復議所需的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通知執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復議所需的案卷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復議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民訴意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在我國的民事裁定的復議的規定中,民事訴訟應當明確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民事訴訟法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的規定,結合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罰款、拘留具體措施科學地予以明確。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采取訴訟保全,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人民法院: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裁定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執行異議復議的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