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法中人員限制,以及限制刑事責任人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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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問法律對公民代理有何限制?
- 2、刑訴法回避的規定適用與哪些人?
- 3、刑訴中辨認需要幾個人
- 4、法官法關于離職退休人員從業限制相關規定
- 5、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 6、刑事訴訟法上關于辯護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請問法律對公民代理有何限制?
1、法律分析:公民代理訴訟是指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屬或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與其他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擔任公民代理。
2、《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3、一般講,無償的公民代理,是可以允許的。但這不能一概而論。首先,需要當事人委托,其次需要法院同意;再次必須是無償代理。最后,不得冒充律師。另外實踐當中的公民代理,僅限于有親友關系的人之間。
4、公民可以代理。但是一般情況下地方對公民代理也有些規定,當然不是限制合法公民的代理,是針對收取費用、不懂裝懂,不解決糾紛,只會激化糾紛的人的限制。另外說公民代理讓腐敗害怕,個人認為不妥。公民有舉報違法的權利。
5、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就規定由他們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他們參加民事活動。法定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6、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刑訴法回避的規定適用與哪些人?
法律分析: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參與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適用人員為:案件當事人近親屬、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以及其他特殊關系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等,為了案件審理公正,應當回避。
刑事訴訟法回避適用的情形: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訴中辨認需要幾個人
1、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2、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張);物品(5件),照片(5張)。
3、在辨認筆錄的時候,被辨認的人數不能少于7個人,在辨認照片的時候,不能低于10張照片,辨認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進行筆錄辨認時,需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與案件無關的人在場見證。
4、第二百四十九條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張);物品(5件),照片(5張)。單獨辨認規則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
6、刑事訴訟法中過關與混雜辨認數量的規定 就是公安機關組織辨認的是人數不得少于7人,照片10張,物品五件。物品照片五件就是不記得檢查院的了好像是510什么的求解答... 就是公安機關組織辨認的是人數不得少于7人,照片10張,物品五件。
法官法關于離職退休人員從業限制相關規定
法官退休后的從業規定是:法官從人民法院退休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律分析: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后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最高法法官和處級以上人員辭去公職后的從業限制時間為3年,其他人員為2年,禁止辭職人員在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
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法律分析: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階段的必經程序,必須由不少于兩名的偵查人員進行。
為了保障這一活動的順利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第二,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以后問話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24個小時的,但是,公安機關在刑事拘留以后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就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的。
訊問犯罪嫌疑人應遵守的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不得連續訊問或者嚴刑逼供,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傳喚和訊問都需要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訊問是應當告知嫌疑人有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規定。
刑事訴訟法上關于辯護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解釋中辯護人范圍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3、刑事訴訟法解釋辯護人的范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4、刑事訴訟法 辯護的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關于刑事訴訟法中人員限制和限制刑事責任人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