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告知三日是指,在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中,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必須知道自己享有的法律權利和履行的法律義務,以及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措施。
一、林業行政處罰的法律基礎
林業行政處罰的法律基礎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二、林業行政處罰的程序
林業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立案、調查、聽證、作出決定、執行等環節。其中,聽證是林業行政處罰程序中的重要環節,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聽證,并有權聽取證人證言、提出申辯意見等。
三、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
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責令關閉、拆除等。
四、林業行政處罰的救濟措施
被林業行政處罰的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1.行政復議被處罰人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被處罰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和解被處罰人可以與行政機關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
總之,林業行政處罰告知三日是被處罰人必須知道的法律知識,只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被處罰人也應該了解采取的救濟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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