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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閱卷是什么意思
刑事閱卷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項必要程序刑事訴訟中法院閱卷,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理人在檢察院或法院指定地點閱讀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文書、材料和證據刑事訴訟中法院閱卷,以便其刑事訴訟中法院閱卷了解案件情況,為其辯護提供依據。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在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刑事訴訟中法院閱卷他辯護人可以在經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的情況下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法律分析:律師去檢察院閱卷是指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主觀:律師閱卷后不能知道量刑。閱卷只是在案件移送起訴之后,律師對于案件事實情況進行了解調查的一個方法,具體的量刑、判刑是法院依據相關的量刑情節而定的。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閱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機關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從而判斷可以從哪些角度為嫌疑人辯護,還可以收集哪些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即偵查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檢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種材料,包括其中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節輕重的所有證據材料、訴訟文書等。刑事案件如何閱卷 閱卷的方式包括查閱、摘抄、復制。但是要注意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
刑事案件結案后,當事人是否有權閱卷
刑事案件當事人沒有權利查閱卷宗。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不可以查詢卷宗資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刑事案件結案后當事人不能復印卷宗,只有辯護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在審查起訴期間為行使辯護權可以復印案卷材料。
法律分析:第一種是刑事判決沒有生效的情況下,被告人被釋放的(一般是一審判決后上訴二審期間被取保受審),被告人沒有直接的閱卷權。第二種是刑事判決已經生效,被告人被釋放(刑滿釋放、緩刑、免刑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查閱訴訟檔案,但只能閱正卷,可以查閱、復印。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是沒有閱卷權的,只有辯護人才有這個權利。如果刑事案件結案生效后,法院卷是屬于審判秘密,不對外的。還望能幫到你,謝謝采納。
刑事案件卷宗屬于國家秘密,任何時候家屬都不能看刑事案件卷宗,只有辯護律師有權閱卷。刑事案件結案后當事人不能復印卷宗,只有辯護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在審查起訴期間為行使辯護權可以復印案卷材料。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階段時律師什么時候可以去閱卷。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可以申請閱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師可以閱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分析:案卷移交到檢察院,律師就可以閱卷了。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主觀:辯護人 獨立地享有閱卷權。 刑事訴訟 中,辯護 律師 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刑事辯護閱卷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律師作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自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案卷材料。如果案卷材料涉及到秘密、個人隱私的,律師應當保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關于刑事辯護閱卷權的規定是辯護人從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開始才可以摘抄、查閱跟本案相關的一些訴訟文書,但是律師在這個階段可以查閱的資料是非常的有限的,對一部分至關重要的證據,檢察院可以拒絕讓律師查看。
3、接受案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且手續齊全的。具有執業律師資格,不存在執業禁止行為或其他按照規定不應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情形。所閱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轉至公訴部門的公訴案件。前來閱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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