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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刑訴法解釋七號共有70條,其中涉及程序前、偵查階段、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等多個方面,對于一些關鍵點和爭議性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界定,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導。
第一百三十七條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訊問或者發問。
執行日期:2013-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 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最高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 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被告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
2、第六條 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根據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該列車始發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負責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陸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第四百五十七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參照本解釋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
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是明確的規定的管轄方面的處理,也就是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類型的案件是包括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有就是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附刑事訴訟法全文第二章的規定:第二章管轄,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是有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并沒有詳細進行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羈押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重大無法審結,可以經批準延長一個月,特殊案件可以延長三個月。
4、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根據情況,對被告人可以決定 拘傳 、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或者逮捕。 對被告人采取、撤銷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的,由院長決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經依法 傳喚 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內容是: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實施、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立即轉告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并為反映有關情況的辯護律師保密。
6、刑法司法解釋全文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查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二百二十八條的內容是:“ 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調查清楚的,應當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關于舊版刑事訴訟法解釋113和舊版刑事訴訟法解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