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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歲被起訴怎么辦?
1、已滿十六周歲的,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只要犯罪,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所犯的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未滿十四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不公開審理,并對涉案未成年人的資料予以保密。
2、一旦起訴程序啟動,未成年人將面臨法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將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審查相關證據,并依法作出裁決。未成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在法庭上提出辯護意見和提供證據,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1】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還有雖然年滿16周歲,但是 *** 周歲并且沒有參加工作的未成年人也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打官司的,可以找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協助未成年人打官司。【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犯罪時不滿18歲的,在審理時滿18歲,到底是公開還是不公開?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18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對于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2、法律分析18刑事訴訟法:在開庭審理時年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要公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3、法律分析:如果犯罪時不滿18周歲,審判時已滿18周歲,是可以公開審判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公安機關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管轄范圍主要包括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等案件進行偵查。此外,公安機關還負責處理一般刑事案件,如盜竊、搶劫、殺人等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公安機關的管轄分工 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管轄方面有一定的分工。
公安機關受理的主要是涉及社會治安、刑事犯罪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事項。具體來說:案件受理 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和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的受理。例如,盜竊、搶劫、詐騙等涉及侵犯財產或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
未成年人被判5年以下刑罰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就是說,符合該條規定的未成年犯罪人,其犯罪的事實將不再為外界知悉和利用,也免除了前科報告義務。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并不需要未成年人本身及其家屬主動提出,司法部門會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75條的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會直接對相關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是犯罪記錄封存不代表直接消除。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涉及刑事訴訟法的特定條款。根據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且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犯罪記錄將被封存。滿足兩個條件:一,犯罪者不滿十八歲;二,刑罰未超過五年。這里的犯罪時指行為發生的時刻,只要那時 *** ,即符合封存條件之一。
法律主觀:按照規定,未成年犯罪記錄應當是審判完畢后將犯罪檔案封存。 《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因此,未成年人犯盜竊罪只要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封存犯罪記錄。但還是會留下案底。
刑事立案監督內容
法律分析: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越權立案的違法情形。不符合法定立案條件不應當立案,而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的,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予以糾正。
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包括: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依法對此予以審查和監督。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越權立案的違法情形。
刑事立案監督的核心在于,檢察院需依法對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工作、是否正確立案、有無越權立案的行為進行嚴密監管并適時糾正。立案監督涉及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緊密監督,同時也離不開控告人和檢察院自身對公安機關的監督。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87條的規定,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主要涵蓋了三個關鍵點。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也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來詳細探討這三點內容。首先,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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