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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報銷怎么做賬
員工工傷報銷的費用怎么做賬
職工工傷,單位報銷住院費醫藥費,單位可由職工福利費報銷。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報銷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月末時借:管理費用等--職工福利費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借:管理費用等--職工福利費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img]付給員工的工傷賠償金怎么做賬
工傷賠償入賬是根據準則及企業會計的制度進行財務核算的。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可以記為“借”中的其它的應收款即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貸”則是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如果是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的時候,“借”是銀行存款或者現金,“貸”是其他的應收款即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企業收到工傷保險賠付如何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1、發生工傷,支付醫藥費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承擔部分或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2、以后保險公司賠付醫藥費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
擴展資料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職工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系。
2、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3、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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