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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取侮辱性外號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給人起一些侮辱性的外號構成了侵犯名譽權罪,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主觀:被他人侮辱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會涉及到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具體需要根據案件的情節來判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遭遇侮辱誹謗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符合立案的標準,法院會立案的,要追究誹謗者的責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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