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一般案件的現場勘驗檢查,由偵查部門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一般案件的現場勘察檢查,由偵查部門負責人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偵查的一般步驟
- 2、刑事案件由哪個部門偵查
- 3、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
- 4、2018司考《刑訴法》知識點:勘驗、檢查的種類和程序
- 5、一般案件的現場勘驗、檢查,由偵查部門
- 6、勘驗檢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偵查的一般步驟
1、刑事案件偵查有哪些步驟 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其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其住處進行訊問。
2、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
3、刑事案件程序如下: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
4、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大致如下: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并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提出公訴或者依法不起訴。
5、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包括三個階段:偵查階段(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和逮捕)、審核階段(主要是審核犯罪事實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審判階段(對結果進行宣判)。
6、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刑事案件由哪個部門偵查
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3、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偵查。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內容包括:現場保護、現場實地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搜索與追蹤、現場實驗、現場分析、現場處理、現場復驗與復查等。
.現場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偵察部門負責;在農村由縣公安局負責;在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發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偵察部門為主,內部保衛組織協助進行勘查。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方式為: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2018司考《刑訴法》知識點:勘驗、檢查的種類和程序
1、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內容包括:現場保護、現場實地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搜索與追蹤、現場實驗、現場分析、現場處理、現場復驗與復查等。
2、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一百二十六條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_檢查的種類包括:現場勘驗_物證檢驗_尸體檢驗_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 現場勘驗 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與犯罪有關的場所_物品和痕跡進行的勘驗和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一般案件的現場勘驗、檢查,由偵查部門
現場勘驗、檢查,依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負責。勘查過程中應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可以錄像。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如下: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由公安機關組織現場勘驗、檢查人員實施。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勘驗、檢查。
分別是: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訊問時,至少需要兩名以上的偵查人員參與。
(5)勘驗現場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其他參加勘驗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對于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像。物證檢驗。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方式為: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第六條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偵查部門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第七條 公安機關現場勘驗、檢查人員,應當具備現場勘驗、檢查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現場勘驗、檢查資格。
勘驗檢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1、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與犯罪有關的場所_物品和痕跡進行的勘驗和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對現場勘驗情況應制成筆錄,并由偵查人員_參加勘驗的其他人員和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2、其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驟: 初始勘驗:法官在到達現場后,首先應當進行現場勘驗,確定案件當事人、證人、被鑒定人、被檢查人、被告人等人員的身份及物品、場所、遺留痕跡等情況。
3、人身檢查。人身檢查是指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依法對其身體進行檢驗、查看,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的偵查行為。人身檢查是對活人身體進行的一種特殊檢驗。
4、法律主觀:對交通事故進行勘察的程序為:由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收集證據,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5、詢問。即檢察機關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詢問情況,制作筆錄。查詢。即檢察機關向有關單位查詢情況,由有關單位出示相關證據材料。鑒定、勘驗。即檢察機關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委托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
關于一般案件的現場勘驗檢查,由偵查部門和一般案件的現場勘察檢查,由偵查部門負責人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