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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注意的問題及行政應訴技巧介紹
在行政應訴中,不僅要提供實體性依據,即作出工傷認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還要提供程序性依據,即有關程序性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才能在行政應訴中立于不敗之地。
工傷認定 要注意的事項是: 申請工傷認定首先是要注意時效問題。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 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 工傷保險待遇 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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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系問題。
2、法律主觀:肇事者需要賠償,因 交通肇事 侵權行為 造成的勞動者 工傷 ,勞動者既能獲得交通肇事侵權人的侵權損害賠償,也能獲得用人單位的 工傷保險賠償 ,即雙份賠償。
3、工傷賠償是基于工傷保險關系,而交通事故賠償是基于侵權法律關系,二者并不沖突。
工傷和解協議書效力
工傷和解協議書效力【1】工傷賠償中,和解協議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形而定。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本質是民事合同,平等主體針對某一問題達成的合意。在勞動糾紛中,和解是法律所允許的一種解決問題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等優點。
工傷私了賠償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是無效的: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
工傷賠償私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法律是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糾紛(包括工傷糾紛)協商調解的。
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雇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工傷調解協議是雙方經過調解之后雙方自愿簽字的,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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