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重慶農村開發賠償標準,以及重慶農村征地賠償標準依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重慶市征地補償新標準
- 2、重慶最新占地賠償標準
- 3、重慶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重慶市征地補償新標準
重慶市征收土地補償標準:18000元/畝;重慶市征收土地人員安置補償標準:38000元/畝。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 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其中:80%即:13200元/畝,直接劃撥給永川社保局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20%即:3300元/畝,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2.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3.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
除了以上幾種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重慶征地補償費怎么分配?
1.集體經濟組織對各農戶被征地面積進行登記,公示無誤后進行第一次分配,按承包地面積13300元/畝(土地補償費3300元,青苗費3000元,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計算并支付給農戶。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 *** 制定。
2.集體經濟組織按承包地面積進行第一次分配后所剩余的資金,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再分配資金。再分配資金屬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享有,其分配法由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共同討論通過并制定具體分配案,經80%以上的農戶同意,方可進行再分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img]重慶最新占地賠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其中:80%即:13200元/畝,20%即:3300元/畝,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2、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3、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以上四項,第1-3項由征地單位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再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各農戶。第4項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屬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屬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 《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四條 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重慶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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