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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實認定部分上訴可以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對事實認定部分提起上訴,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事實認定部分上訴可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第一百六十四條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只能對判決主文上訴,而不能對證據認定和事實認定的部分上訴,只要是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即可以提出上訴。
對法院判決認可但對認定事實不服可以上訴。法律分析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
在司法實踐中,當判決主文無異議時,上訴案件通常圍繞證據認定和事實認定展開。首要問題是:在不質疑判決主文的情況下,能否僅就這部分內容提出上訴?這個問題涉及到上訴的可行性。
上訴期限的規定是多久
1、上訴期限為十五天民事訴訟第164條,計算時包括周六周日在內民事訴訟第164條的自然日。若最后一天遇到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從收到一審判決書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上訴期,直至第十五天,期間遇到的周末或休息日都計入上訴期。如果第十五天是節假日,上訴期限會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
2、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刑事案件的上訴期規定如下: 對判決不服的上訴,須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 對裁定不服的上訴,須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而在民事及行政案件中則分別是: 對判決不服的上訴,須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對裁定不服的上訴,須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
4、法院判決后不服上訴期是多長時間法院判決后不服上訴期是十日。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5、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里的“十五日”是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
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是否可以重新起訴
法律主觀:一旦民事判決書生效,當事人通常不能再提起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于第一審裁定不服的,則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在判決書沒有生效之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15天的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了,就不可以再上訴,也更加不存在還可以重新起訴。
法律分析:不可以再上訴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果已經超過十五日的,判決已經生效,不可以再上訴。
判決書生效后不能再次起訴。如果生效的判決書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我國刑事、民事審判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不管用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在收到第一審判決書后,擁有在15天內向更高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若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通過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法院重新審查并改變原判決。
法院判決不公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離婚能上訴。但是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定,如果當事者不滿一審所作出的判決,那么是可以提出上訴的,這是屬于我國法律所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益,上訴應當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一審判決離婚能否上訴?一審判決離婚能上訴。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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