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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對公民代理有何限制?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民商事代理:進行民商事代理,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委托代理終止。
民事訴訟法中對于公民代理的規定,允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一至兩名公民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 公民代理人的資格包括當事人親屬、社區、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以及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分析】普通公民不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由于代理人要在訴訟中享有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因此必須要具備一定 的法律知識,要對自己的代理訴訟行為負責,不具備法律常識的公民,不僅不能幫助案件的審理,還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公民代理訴訟指的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人代理終止的情形
1、法律分析: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2、法律分析: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3、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4、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5、法律主觀: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哪些情況會導致委托的代理關系終止?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代理合同或授權委托書中一般都有載明代理期限的條款,期限一旦屆滿,代理權即喪失,代理關系便告終止。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法律主觀: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委托代理終止有下列情形: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終止的共同原因有哪些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終止的共同原因是有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委托代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終止,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終止,為授權代理和意定代理。
委托代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終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終止的共同原因有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為授權代理和意定代理。
代理制度中的代理關系終止是代理法律關系結束的重要環節。代理終止的共同原因有兩個主要方面,分別是被代理人死亡和代理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針對委托代理,代理終止還有更多其他情況。
代理關系終止的共同原因有兩個,即(1)被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對于委托代理,代理終止的原因還有以下幾種情況民事訴訟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法律分析: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2、法律分析: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3、法律主觀: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4、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代理合同或授權委托書中一般都有載明代理期限的條款,期限一旦屆滿,代理權即喪失,代理關系便告終止。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5、委托代理關系的結束因素眾多,包括代理期滿或服務結束、委托方與代理人雙亡、委托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以及代理人自行放棄委托權等多項原因;此外,若代理人喪失公民行為能力,或是委托方或代理方的法人組織解體亦可導致該等關系的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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