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在我國,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帶走孩子是違法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應當由雙方父母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如果一方沒有撫養權,就沒有權利單方面帶走孩子,如果強行帶走孩子,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一方強行帶走孩子,可能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另一方將孩子強行搶回,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或者故意傷害。
因此,對于離婚后的孩子撫養問題,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不成,應當向法院申請解決,切勿采取非法手段。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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