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發生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 2、刑事證據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3、刑事申訴的法律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2、法律主觀: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某種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進行活動且必須服從。法律效力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3、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如某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兩方面。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
刑事證據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刑事證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2、刑事案件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根據相關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3、證據種類是指展現證據事實內容的不同外在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八種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分別是: 物證,指用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刑事申訴的法律規定
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生效裁判可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影響其執行。故此刑事申訴無時限之規定。無論案件處理后經過多久,均可提起申訴,且如在檢察院管轄范疇之內,應予受理,不受申訴時限約束。
2、公訴機關受理以下四類刑事申訴: 對公訴機關撤銷起訴決定的異議, 對拒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表示不滿的申訴, 對撤案決定否定的申訴, 對已是執行轉賬狀態并且仍在執行的刑事裁判提出的申訴,或者是被害方對同等情況下的司法裁決表示反對而提起的申訴。
3、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4、刑事訴訟法對于申訴期限的規定有明確條文,具體來說,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這是基本的時效要求。但若存在特定情形,刑事案件申訴人可以超過兩年期限提出申訴。此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具體情形如下:第一,如果申訴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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