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搶劫罪的量刑區別,以及搶劫罪定罪量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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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具有“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等八種法定加重處罰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應當根據搶劫的次數及數額、搶劫對人身的損害、對社會治安的危害等情況,結合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程度,并根據量刑規范化的有關規定,確定具體的刑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一般應并處沒收財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1)搶劫致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2)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殺害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外的兩種以上加重處罰情節,或者搶劫次數特別多、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的。
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殺害被害人,且被告人無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應當慎重。對于采取故意殺人以外的其他手段實施搶劫并致人死亡的案件,要從犯罪的動機、預謀、實行行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觀惡性的大小,并從有無前科及平時表現、認罪悔罪情況等方面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能不加區別,僅以出現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搶劫致人重傷案件適用死刑,應當更加慎重、更加嚴格,除非具有采取極其殘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等特別惡劣的情節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外其他七種加重處罰情節,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認定“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應當從嚴掌握,適用死刑必須非常慎重、非常嚴格。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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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 構成 搶劫罪 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搶劫 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 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 刑罰 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致人傷亡的后果、次數、數額、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 輕微傷 ,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搶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 罪名 第1條第(2)項規定的一種情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竄作案或者結伙搶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轉化型搶劫,暴力程度輕微或僅以言語相威脅的。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有哪些,搶劫罪如何量刑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后有勒索財物行為,后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
(3)索取財物的數額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將一定數額的財物送到一定地點,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價,具有隨意性,后者則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4)實現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把被綁架人作為人質脅迫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出錢贖人,犯罪目的必須通過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實現,后者則是直接從被害人身上劫取財物,不與第三人 ***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樣的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直至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八中加重情節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量刑是怎樣的
搶劫罪量刑:視情節分別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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