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強制騰退規定是否適用于案外人
- 2、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嗎
- 3、按最新民訴法257條第一項規定的終結執行,是沒事了嗎?
- 4、執行終結和終本的區別
- 5、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一項終結了以后在執行多長時間有效?
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強制騰退規定是否適用于案外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強制騰退不適用于案外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強制騰退適用于被訴訟人,而不適用于案外人。
不是。通過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被訴物的使用人、承租人、承包人、承收人、租賃人、抵押權人等當事人,有權要求被訴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騰出被訴物。這一規定是針對案件中的當事人而制定的,而非針對案外人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涉拍房屋系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時,法院會給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完成騰房工作,房屋拍賣成交后,無法立刻騰退房屋的,競買人需要容忍寬限期?!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法拍房強制騰退的程序第一步,強制遷出執行標的物。執行法院應當及時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內自行搬離,并告知拒不搬離的法律后果。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嗎
至于是否強制執行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房子被法院拍賣,作為被執行人,應當及時遷出房屋。
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被法院拍賣。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明確了金錢債權執行中,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能被執行的三種法定情形,滿足任一情形,法院可強制拍賣涉案房屋:扶養人名下有其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他住房: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唯一住房確實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但這一過程是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限制的。根據現行法律,唯一住房的執行需要滿足至少一個前置條件。這些條件是為了平衡債權人的權益和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債務人的唯一住房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執行,以保證債權人能夠實現其合法權益。
按最新民訴法257條第一項規定的終結執行,是沒事了嗎?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申請人因為已獲得履行或其他原因撤銷執行申請了,法院的執行案件也就終結了,是沒事了。
2、按最新民訴法257條第一項規定的終結執行,不能說沒事了。如果申請執行人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樣執行。
3、法律分析:《民訴法》第257條規定了執行程序中終結執行的情形。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執行終結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強制力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執行終結和終本的區別
1、制度設計目的的不同:終結執行是基于執行程序出現法定事由,使執行不可能或不必要繼續,法院可依職權裁定結案。而“終本”是為了解決實踐中大量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而創設的制度。 適用的寬嚴程度不同:出現《執行立結案規定》第17條規定的17種情形時,執行法院可依職權直接作出終結執行裁定。
2、適用情形不同:終結執行適用于多種特定情形,如申請人撤銷申請、法律文書被撤銷等;而終本執行則主要適用于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律后果不同:終結執行意味著執行程序的完全結束,以后也不再恢復;而終本執行則是暫時性結案處理,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恢復執行。
3、終結執行與終結本次執行適用的情形不同。終結執行與終結本次執行確立的法條依據不同。
4、終結執行和終本執行都是執行實施類的結案方式,但兩者制度設計的目的不同。終結執行是因為正在進行的執行程序出現了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規定法院可依職權裁定結案,而終本是為了探索執行實踐中大量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推出機制而創設出來的一種制度。
5、法律主觀:不同意終本執行后果一般是只能繼續拖延, 債務 也照常無法得到清償。 “終本”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簡稱。是指在執行案件中,法院對暫時無法執行的案件,通過出具一個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
6、法律分析:兩者適用的情形不同。根據《執行立結案規定》17條,適用終結執行有13種情形。根據民訴解釋519條,終-本適用只有一種情形: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兩者確立的法條依據不同。終結執行為民訴法257條所確立,終-本為民訴解釋519條所創設。
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一項終結了以后在執行多長時間有效?
1、以上是民事訴訟法257條規定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按理說按照這一條規定執行終結了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就是執行完畢了,以后就發生法律效力,遷出退出了,而且這個房屋、土地都不屬于被執行人,以后房屋或者土地都屬于申請執行人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的,除非被執行人再通過合法的途徑購買,執行終結后是執行成功了的話,就一直都有效了,被執行人不能夠再搬回去。
2、五)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而終結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
3、法律分析:只要申請人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的申請,法院會立即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4、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的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四)執行實施案件因委托執行結案后,確因委托不當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民事訴訟257條是什么;(五)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而終結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
5、終結執行不管超過幾年,都無法恢復。執行終結一般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由于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后,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需要受理。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