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拆卸、改變機動車原有結構或者安裝、懸掛與車輛原有結構不符的物品。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處罰措施
對于面包車拆座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以下措施
(1)責令改正要求車主恢復原有座椅,消除安全隱患;
(2)罰款根據違法情節輕重,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3)吊銷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限制其駕駛機動車;
(4)拘留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依法拘留。
總之,面包車拆座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交通規則,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加強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違法行為人嚴格處罰,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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