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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勝訴如何解除查封賬戶
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銀行卡被凍結,很可能是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賬戶進行查封。如果是財產保全,你可以聯系法院工作人員,通過其他擔保的方式解封賬戶。如果是因強制執行而被凍結,只能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后申請解封。
如何解除司法凍結解除司法凍結的方法具體如下:(1)如果是因為密碼遺忘、賬戶掛失等原因被凍結,用戶修改密碼或是取消掛失以后就會解凍;(2)如果是因為警方凍結,需要警方辦理完事情之后,再做解凍措施。
可以,向法院申請解封即可。法院查封的房產,在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判決執行完畢后,經當事人申請,是可以對房產予以解封的。
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當然可以,二審的判決就是生效判決,判決生效后,如果財產被對方保全的是要解除保全的,并且因為保全對咱們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關于民事訴訟解凍和民事案件解除凍結的法律依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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