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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二審三審什么意思
1、法院一審、二審、三審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案件經過三個階段的審理。
2、二審 二審,即終審之前的上訴審,是對一審結果的復審。如果一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詳細解釋:二審由上級法院負責審理,主要是審查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審判程序上是否有錯誤。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局性的,具有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
4、一審是指對案件的初次審判,二審是指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的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通常情況下沒有三審,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再審,這相當于一種特殊的“三審”,用于糾正錯誤判決。
民事一審與二審的區別是什么
1、民事一審和二審的主要區別如下:程序發生的根據不同,第一審程序是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管轄權而發生,第二審程序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而發生;審級不同,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一審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序,是初審;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序,是續審。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中一審與二審的區別是:審級不同。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任務不同。適用的程序不同。 裁判的效力不同。
3、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存在著以下區別:審級不同。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任務不同。適用的程序不同。審理期限不同。
4、在民事訴訟中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區別是,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主體不同。提起再審的主體是法院和檢察院,一審二審的提起主體可以是訴訟當事人。另外,在提起方式上、提起要求以及審理對象等各方面都有差別,民事訴訟一般很難啟動再審程序。
民事訴訟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民事一審和二審的主要區別如下:程序發生的根據不同,第一審程序是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管轄權而發生,第二審程序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而發生;審級不同,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一審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序,是初審;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序,是續審。
國是二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生效判決,不能夠上訴。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存在著以下區別:審級不同。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任務不同。適用的程序不同。審理期限不同。
法律分析:審級不同。一審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審法院適用的程序,而二審程序卻是第 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適用的程序。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審程序的發生是因為當事人行使了起訴權,二審程序的起因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任務不同。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中一審與二審的區別是:審級不同。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任務不同。適用的程序不同。 裁判的效力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有著明顯的區別。第一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起訴權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管轄權而啟動,而第二審程序則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這兩種程序分別屬于不同的審級,第一審程序是初審,而第二審程序是續審,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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