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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詳細列舉刑事訴訟宣告生效的情形了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宣告生效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刑事訴訟宣告生效的情形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形,不追究;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經追究的案件,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宣告生效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刑事二審生效時間怎么計算
刑事二審判決的生效時間,是自判決宣告之日起開始生效。第二審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裁定,自法院作出判決,并當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當天正式生效。對于二審判決,不能上訴、抗訴,但可以申訴。二審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刑事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
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一般是以判決宣告之日為生效之日,如果沒有宣判的,以送達之日為生效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二條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內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并未規定什么罪。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不涉及具體的罪名,具體的罪名是由刑法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關于是否立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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