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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實現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依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 *** 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 *** 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新增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8〕157號)同時廢止。
為促進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科學、合理、有效使用,加強和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對2008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15個等別征收,征收標準為10~140元/平方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
建設用地凈增量為規劃期間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量減去規劃期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
土地年租金征收標準
1、土地年租金征收標準土地年租金計算公式: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標準×計收面積×修正系數1,收費標準:商業類按土地級別分成1-8級,租金依次為30、22119元/平方米年。
2、按照現在的政策和相關規定應該是每平方每年繳納2塊錢的國有土地出讓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
3、國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標準,除呼蘭區、阿城區以外應當按照經市人民 *** 批準的《哈爾濱市區國有土地年租金價格標準》執行。呼蘭區、阿城區國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標準,由區人民 *** 根據當地區片基準地價等因素另行制定。
4、法律分析:土地年租金計算公式:土地年租金租金標準×計收面積×修正系數。
5、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全額地價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有關費用后的地價余額折算。
6、農村土地租用補償標準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平米一百四十元。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按照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國有土地使用費標準是: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依據財綜[2009]24號;土地管理費: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過征地總額的3%。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1、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 *** ,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2、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土地使用著所在 *** 向省,國家交納的。
3、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在報批階段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用地階段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由縣市級人民 *** 上交,相當于買國家的建設用地指標,土地出讓金是由拿地者(開發商等)交給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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