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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合同能否當證據使用?
1、合同若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判定為無效。無效合同不構成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證明,但可證明曾有合同簽訂。第三人如因合同受損,可主張合同無效。
2、法律主觀:可以。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完整也可以作為 證據 使用。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 證明的基本標準,如果要揭露和證實犯罪,控訴方提出的控訴證據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因此,證據必須具有一定的質,即客觀真實性和證明力。
3、合同上的字跡模糊,如果無法辨認,影響這個合同效力。一般來說,合同最少是一式兩份,另外一份只要清楚就具有法律效力。
關于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確認合同無效是不受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拆遷合同無效的限制民事訴訟拆遷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拆遷合同無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拆遷合同無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民事訴訟拆遷合同無效,依照其規定。
認定合同無效無須適用訴訟時效,僅限請求權受此限制,該權利以相對人執行特定行為方能實現。然而,無論司法機關主動判定合同無效,抑或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均與請求權的本質屬性相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有的,但確認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后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如果出現了中止和中斷的話,那么就會進行延長,但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而對于此行為一般受害者就需要在二年之內提起訴訟,從而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怎么辦
1、重新協商:如果房屋拆遷協議無效,雙方可以重新協商補償事項。雙方可以達成新的協議,重新確定補償方案。 仲裁或訴訟解決:如果雙方對補償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仲裁或訴訟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來解決,但可以保障權益。
2、應尋找合法代理人,重新簽訂協議。其次,若簽訂協議的雙方不在征收范圍內,協議無效。需與合法征地單位重新協商,確保協議雙方符合法律規定。再次,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協議無效。應收集證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3、補償協議無效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重新協商賠償或者依法進行性評估補償。根據法律規定,協議無效,相當于沒有簽訂協議,如果協議無效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失。
4、法律分析: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復核評估。如果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就可以進行 *** 。拆遷協議無效的意思是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先對拆遷是否違法進行仔細的考察。
拆遷賠償可否民事訴訟
拆遷賠償可以民事訴訟。目前拆遷安置協議無效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都有,但是這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優先行政訴訟,不排除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案件不屬于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平等的。在拆遷安置補償中,一方的主體為 *** ,一方的主體為公民。所以拆遷安置補償案件為行政訴訟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強拆后起訴時效依據不同的起訴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應該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是民事賠償訴訟的,起訴時效為3年。
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轉讓無效合同法院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土地轉讓無效合同,法院會判決當事人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自始不能夠發生任何的約束力。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對合同的無效事由存在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如有過錯方導致合同無效,需承擔賠償責任;若由各方共同過錯引發,則應各自負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在賠償問題上,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對對方因無效合同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如果各方都有過錯,則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具體操作中,法院首先會依據相關證據和法律條款,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判斷。一旦確認合同無效,法院將根據合同具體情況,進行財產返還或折價補償的判決。
法院對于無效的合同一般是這樣處理的:認定合同無效且自始沒有約束力。應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如果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系一方有過錯,過錯方應當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則按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法院處理無效合同糾紛時,首先明確合同自始無效,沒有法律約束力。接著,針對合同無效所涉及的財產,如能返還則應立即歸還,若無法返還或沒必要返還,應當折價補償。若合同無效的原因系一方過錯引起,過錯方需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雙方均有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則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在處理無效合同過程中,法院還會考量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合同無效是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過錯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向無過錯方賠償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則按照過錯的嚴重程度分配責任,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以上處理方法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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