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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是怎樣一個處理
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是法律對經濟糾紛當事人采取措施,實現被執行人強制履行義務的過程。實際上,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是保障社會、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手段,它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和經濟秩序的穩定性,對于各方當事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當事人因民事經濟糾紛打官司,人民法院判決后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流程是攜帶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身份證件材料等申請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直至最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經濟糾紛案件執行流程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然后對于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執行。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首先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其自動履行。如經督促,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凍結、劃撥、依法轉讓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等財產。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房屋、車輛等價值較大的財產。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如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償還,會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的時候再恢復執行。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清償。若債務人屬于永久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作出判決之后,可以就債務人現有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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