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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案例題,求解答!!
1、提問: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馬某刑事訴訟法司法題,趙某共同將被害人錢某殺害刑事訴訟法司法題,一審程序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馬某趙某同時進行詢問。目擊證人王某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案 *** 況向法庭作證,且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
2、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3、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4、答案應為D。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該法第31條規定了:第30條的規定也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因此公訴人的書記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本案觸犯的是《刑法》第257條第2款,不屬于自訴案件,因此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案例分析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以維護其合法訴訟權益而不論其本人意見如何,被告人周某搶劫、殺人,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高檢規則》第303條規定,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 【案例二】 【案情】花都市某單位退休干部區禮華退休后在郊區的老家建了一處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急)
1、第3題考查的是法院的級別管轄。這涉及到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與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同,該罪的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因此不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法理詳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
2、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馬某,趙某共同將被害人錢某殺害,一審程序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馬某趙某同時進行詢問。目擊證人王某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案 *** 況向法庭作證,且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
3、[分析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幾個選擇題
1、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刑事訴訟法司法題,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2、年法考客觀題和主觀題分開考。客觀題總分300分刑事訴訟法司法題,為二卷,每卷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主觀題總分180分,分一卷考。
3、試卷一刑事訴訟法司法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4、《刑事訴訟法》客觀題考查18道單選題、14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52分刑事訴訟法司法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客觀題考查12道單選、11道多選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共計40分。試卷三考察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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