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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執法司法突出問題
1、五是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在全國推廣使用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工作平臺的應用,以信息化助力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臺的建設,在平臺意見建議中選取有代表性的重大問題或者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辦理。
2、二是執法不作為。如,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辦、壓案不查,應當逮捕的不依法逮捕、應當起訴的不依法起訴;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應當監督不依法監督, *** 核查發現的問題和錯誤久拖不糾;對符合規定的證照不及時辦理,對群眾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項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諉等。
3、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其相關內容如下:規范執法行為:規范執法行為是推進嚴格執法的首要任務。要建立健全執法制度,明確執法程序和標準,確保執法行為有章可循。
4、頑瘴痼疾的三個目標是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查糾整改環節要突出“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
5、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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