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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 令第115號)廢止后...
如果已廢止,那這個法律條文即無效,不能再適用,對相同的事實,只能適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新疆 *** 爾自治區人民 *** 2004年2月24日頒布的《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 令第115號)予以廢止。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23年新疆工傷賠償中停工留薪怎樣規定的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規定是按照工傷人員的具體傷殘程度來確定。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新疆烏魯木齊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烏魯木齊二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5個月;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其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法律分析:烏魯木齊三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工資X23個月;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其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 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醫療費用賠償金: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誤工費賠償金: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x誤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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