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倒賣別人的商品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倒賣物品是行騙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私自把別人的東西賣掉犯什么罪
- 2、倒買倒賣的行為都違法嗎?哪些倒買倒賣行為不違法,哪些違法?為什么?
- 3、轉賣他人淘寶店商品違法嗎?
- 4、倒賣衣服犯法嗎
- 5、賣私人物品犯法嗎
- 6、如果不經他人同意賣了別人的物品,要不要負責法律責任?是不是犯法了
私自把別人的東西賣掉犯什么罪
私自把別人的東西賣掉,或者是把他人的東西私自挪用的,一般是屬于的侵占行為,也有的是屬于偷竊。犯罪嫌疑人如果量刑定罪,這個就需要看案子的實際情況來決定了,偷竊的話,那么就是以金額的多少,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判刑。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犯罪行為達到立案標準的,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犯罪嫌疑人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涉嫌職務侵占。數額較大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侵占數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涉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不管什么時候,都不能挪用不屬于自己的財產與物品。國家對于這一塊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倒買倒賣的行為都違法嗎?哪些倒買倒賣行為不違法,哪些違法?為什么?
一、并非所有倒買倒賣的行為都違法,沒有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商品,其實就屬于違法行為的其中一種,他不符合國家規定。
比如說,有一些商人去零售批發市場購買貨物購買的價格是在¥1.1斤,于是他把她拉到店鋪里面去銷售,銷售的價格是¥2美金,但是這個商人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他所銷售的商品不在他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之內,那么他就屬于非法經營,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如果他售賣的商品,你是屬于限制性的產品,那么同樣是屬于非法經營。
二、普通的零售銷售商在工廠里面拿貨,再在店鋪里面去進行銷售,其實就是一種倒買倒賣的行為,然后賺取中間的差價,擁有營業執照并合法經營,就是屬于不違法的行為。
很多副食品銷售商,就是按照這種銷售模式在經營,其實他們本身的利潤非常低,主要依靠大量的顧客來獲得利潤。當然最主要的是他們能夠選擇一個低價但質量又好的進貨商,這樣才能夠幫助他們更好的銷售和獲得利潤。這是一種正常銷售方式,不會采取惡性競爭的方式來銷售商品,也不會采取高價銷售的方式,所以它是一種合法的經營手段。
三、倒買倒賣實際上也就是從一個地方買入,在從另外一個地方賣出,從中獲得利潤和利益,區分其是否違反法律,要看他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在進行銷售。
比如說,有人售賣進口商品,但是他沒有買賣進出許可證,也沒有進出口原產地的證明和其他相關的營業執照,我們對他的進貨渠道并不明確。這樣的倒買倒賣其實就有可能是一種犯法行為,因為我們不能保證商品的質量和安全,在不確定的情況之下,銷售給顧客就是屬于一種非法經營的情況。
[img]轉賣他人淘寶店商品違法嗎?
轉賣他人淘寶店商品是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行為。淘寶網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刪除商品、刪除店鋪相關信息、限制發布商品、監管賬戶、查封賬戶等措施。
1、【定義】: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指賣家發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2、【違規行為糾正】:刪除商品或信息
3、【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4、【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1)情節一般的,每次扣A類2分;
(2)情節嚴重的,每次扣A類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類48分;
(3)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B類48分。
擴展資料
權利人就同一權利在3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1次投訴。
淘寶網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監管商品、搜索屏蔽商品、刪除商品、刪除店鋪相關信息、限制使用商品發布特定功能、限制商品發布數量、限制發布特定類目商品、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發貨、屏蔽店鋪、刪除店鋪、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創建店鋪、監管賬戶、限制會員登錄、查封賬戶等措施。
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嚴重的,每次扣A類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類48分。
參考資料:淘寶網-淘寶網關于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實施細則
倒賣衣服犯法嗎
【法律分析】
倒賣衣服,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倒賣的是假冒產品或者侵犯商標權的衣服,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個人倒貨賺差價如果貨來源正規不違法。只要買賣貨物中沒有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沒有進行強制交易便不違法。倒賣衣服就是賺差價,差價是指不同等級,不同交割月份,不同商品,不同交割地點的期貨價格差異。也指同一商品因各種條件不同而產生的價格差別,如批發和零售的差價、地區差價、季節差價。 進貨與賣出貨的差額是一些商人盈利的主要部分。因地理環境的不同、供需關系的不同而掌握差價的規律,就成為了商人盈利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賣私人物品犯法嗎
私自賣掉別人的東西涉嫌侵占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達到立案標準的,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侵占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職務侵占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職務上的便利,把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且數額較大的行為。私自拿走他人物品涉嫌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拓展資料: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不經他人同意賣了別人的物品,要不要負責法律責任?是不是犯法了
是違法行為,但不用負法律責任,屬于民事范圍的糾紛。未經他人同意出賣了別人的東西,屬于無權代理、無權處分,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需要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該行為屬于違法,但不是犯罪,在民事糾紛的范圍內解決。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所有人的允許賣了他人東西的,是屬于無效的行為,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撤銷買賣行為的,如果財產不能退還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在民法學上稱為表見代理。未經允許而以他人名義處置資產的,如果所有權人追認的,則買賣成立,買賣所得款項歸于所有權人。如果所有權人不認可的,則買賣之物歸還予所有權人,這種買賣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標間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不經他人同意賣了別人的物品這種行為通常不認為是犯罪,這是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手段是非法的(采取盜竊或者搶劫等方式)可能會構成犯罪。通常這種行為被認定為無權處分行為,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有權向受讓者歸還原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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