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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區別有哪些?
- 2、刑事訴訟名詞解釋
- 3、刑事代理有哪些種類
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區別有哪些?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訴訟地位不同。
2、刑事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8個方面,分別是產生根據不同;訴訟地位不同;訴訟任務不同;委托主體不同;權利內容不同;權限范圍不同;活動名義不同;委托時間不同。刑事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3、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人是有區別的,兩者在產生依據、訴訟地位、適用對象及參與訴訟程度是不同的。辯護人具備單獨訴訟地位,而代理人必須在當事人指定委托下參與訴訟。像律師、法律工作者等都可以成為當事人的辯護人。 刑事訴訟代理和辯護人區別有哪些?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訴訟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且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人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實施了何種犯罪,是否應當受到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其中明確了刑事訴訟中的幾個關鍵概念。
刑事代理有哪些種類
法律分析:刑事代理代理名詞解釋刑事訴訟的種類:(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代理名詞解釋刑事訴訟,即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代理代理名詞解釋刑事訴訟;(2)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即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名詞解釋刑事訴訟;(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一)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師或其代理名詞解釋刑事訴訟他公民接受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刑事代理種類涉及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訴案件及反訴案件的代理、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以及申訴案件中的代理。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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