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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律師可以是外地的嗎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夫妻可以在外地的,常住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既可以在戶籍地申請,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辦理。在起訴前,起訴方需要在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另一方的經常居住證明,才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的情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夫妻雙方都離開原來的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應當由被告經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訴訟不能委托外國律師,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需要委托訴訟律師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異地起訴離婚必須到現場。如果雙方都長時間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訴離婚。 此外,就算當事人自己在外地,但是可以異地委托律師,讓律師幫忙提起離婚訴訟,但是開庭時需要當事人自己到場。因為離婚訴訟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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