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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6條的內容是
1、刑訴法第176條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偵查清楚,證據已經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作出起訴決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要對具體量刑提出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
2、法律分析:刑訴法176條1款規定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法律主觀:《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訴176條是什么內容
1、法律分析:刑訴176條是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刑訴176條是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關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4、新《刑事訴訟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新《刑事訴訟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兩者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5、刑訴法176條1款規定了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的判決標準。具體如下:首先,如果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應當作出有罪判決。其次,即使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仍應作出有罪判決。
6、F6172 刑法176條1款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緩刑,其條件為: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訴法176條1款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是有關于移送起訴的規定。內容為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起訴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需要將相關材料移送給法院。
2、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刑訴法176條1款規定了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的判決標準。具體如下:首先,如果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應當作出有罪判決。其次,即使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仍應作出有罪判決。
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訴法176條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刑事訴訟176條內容,擾亂金融秩序的刑事訴訟176條內容,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刑事訴訟176條內容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分析:刑訴176條是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是有關于移送起訴的規定。內容為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起訴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需要將相關材料移送給法院。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單位犯此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刑事訴訟176條內容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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