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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
《民訴法》未對買賣合同專屬管轄做明確規定,僅規定涉案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若雙方已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則依約執行。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具有實質關聯性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
約定管轄不得違反 民事訴訟法 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 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應該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這是由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因此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提起訴訟的法院管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并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的名稱與合同所涉權利義務不一致時,應當按照合同的權利義務來確定合同的性質并由此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有約定從約定。
3、合同起訴地規定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當事人產生的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訴訟解決,針對于訴訟解決合同糾紛,其受理該糾紛的管轄權法院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4、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要點如下:當事人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對管轄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不違反法院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的情況下,通過書面合同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法律主觀:什么是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是指根據案件的性質,當事人的地域情況等條件確定案件的管轄范圍。 在民事訴訟中,基本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以“被告住所地 法院 管轄為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輔”。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通過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等規定,民事訴訟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同時,通過管轄權的異議與移送規定,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民事訴訟中的法院管轄權依據地域、級別及專屬管轄等規定明確劃定。在地域管轄方面,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同時,存在特殊地域管轄,如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以及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等情形。
《民事訴訟法》中對管轄有專門法律條款規定,其中明確地域管轄的原則,公民發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處理,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則由經常居住地的*管轄案件。因為合同糾紛發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管轄。
民訴管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
法律主觀:合同履行地管轄權規定是怎樣民事訴訟合同管轄地的合同履行地管轄權規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合同管轄地,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優先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合同履行地點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民事訴訟法合同管轄地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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