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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資本金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企業創立后抽逃注冊資本的股東需向公司、債權人以及自身負起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公司發起人和股東若是違背公司法規定募集資金或轉移資產,虛假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且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
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責令改正,對涉及抽逃出資的股東,會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罰款。對于主觀故意抽逃出資的股東,不僅需要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還需承擔行政處罰。若股東因不知情而抽逃出資,無需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法律依據在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新公司法規定的抽逃注冊資本金要承擔的責任是《公司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主觀: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 罰金 。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東抽逃資金被視為對公司財產的不法侵占,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具體為在抽逃出資額的范圍內承擔責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股東應負此責任。公司發起人或股東未按照要求交付貨幣、實物或轉移財產權,進行虛假出資,或將出資在公司成立后抽回,會面臨行政責任。
如何證明公司股東抽逃出資
1、形式要件,包括“將出資款轉入公司賬戶后再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以及“其他未經過法定程序抽回出資的行為”;(2)實質要件,即“對公司權益造成損害”。
2、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7)股東通過虛假訴訟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3、證明股東抽逃出資初步證據可以通過公賬流水收集。認定股東抽逃出資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將出資款以不合法的形式轉出,第二個是該抽逃行為屬于損害公司權益。
4、行為主體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且其主觀上具有抽逃出資的故意;行為主體客觀上實施了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虛假出資等行為;產生了實際的損害結果;前述的損害結果與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如何認定股東抽逃資金,應注意哪些
判斷是否存在抽逃出資需滿足兩個條件:(1)形式要件,包括“將出資款轉入公司賬戶后再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以及“其他未經過法定程序抽回出資的行為”;(2)實質要件,即“對公司權益造成損害”。
利用股東地位,特別時控股關系,強行從公司帳上劃走資金。(2)公司從股東手中購回股權,但未辦理減少股東登記。(3)違反公司法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即先行分配利潤。(4)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彌補上一年虧損前分配利潤。(5)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僅僅因為公司未經法定程序將股東的出資轉出,并不足以直接認定股東構成抽逃出資。抽逃出資的核心在于股東對公司財產權的侵犯,還需滿足導致公司責任財產減少、損害公司權益這一實質性要件。
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占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在公司驗資成立后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后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犯罪。
最新抽逃注冊資金的認定標準 最新抽逃注冊資金的認定標準主要涉及實際出資的轉出行為,包括全部或部分轉出。具體行為如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金、虛構債權債務關系等,均被視為抽逃出資。此類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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