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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 2、刑事訴訟中的為什么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 3、刑事訴訟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嗎,證人不出庭的有什么后果?
- 4、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證
- 5、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證言的規定
- 6、刑事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條件
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刑事訴訟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2、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到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要有法定不出庭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3、刑事案件證人不一定必須出庭。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控方證人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證的。第二種情況,辯方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發現可作為辯方證據使用的證人,可申請其出庭作證,證明案件的相關事實,當然該辯方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過法庭的同意。
4、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律師解刑事案件證人不必須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刑事訴訟中的為什么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了解案件相關情形的人,都有為案件作證的義務,這一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證人畏懼訴訟,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為證人出庭作證提供了法律依據,并且提高證人出庭比例。證人出庭能夠讓庭審辯論更加全面,對于案件事實的還原以及犯罪情節的確認是一種重要方式。
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和判斷證人證言真實性的一種直接有效的方式。在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沒有異議,證人不必出庭。但是,公訴人和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出庭作證是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并不是必須的,但有以下情況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沒正當理由不出庭的,除是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情況外,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
刑事案件證人不一定必須出庭。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控方證人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證的。第二種情況,辯方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發現可作為辯方證據使用的證人,可申請其出庭作證,證明案件的相關事實,當然該辯方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過法庭的同意。
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 證人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因此,證人作證是證人的法定義務。在我國,證人作證的通常方式是以書面證言呈交法庭,而很少出庭作證。
任何知悉案件內情者皆負有作證義務。在公訴人、當事人或辯護律師及訴訟代理人對此類證詞存疑,且其內容對于案件判決產生重要影響時,證人需出庭陳詞。證人當庭陳述為辨別證詞真實性提供了直接有效方式。倘若任一方對證詞持有異議,則由持異議方向法院遞交令證人出庭之申請。
刑事訴訟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嗎,證人不出庭的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并且應當如實作證,如果確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準許。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證人是有出庭作證義務的,但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律分析:有權利,但是公民有作證的義務,且拒不作證也不受法律制裁,除非構成包庇罪的情況下。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分析:證人不愿作證一般不會被處罰,但是任何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如果在審判階段審理時,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如果是其余情況該證人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到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要有法定不出庭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法律分析:有權利,但是公民有作證的義務,且拒不作證也不受法律制裁,除非構成包庇罪的情況下。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證人是有出庭作證義務的,但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建議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對于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訓誡、拘留處罰或者強制其到庭。
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證言的規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詢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 《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刑事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條件
證人出庭作證刑事訴訟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應該同時具有3個條件刑事訴訟證人應當出庭作證:(1)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2)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3)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
證人出庭并不是必須的刑事訴訟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有以下情況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沒正當理由不出庭的,除是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情況外,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
刑事訴訟活動中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定條件是,證人是自然人,證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證人在生理或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確表達,也不能辨別是非,這種情況下不能作證。
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以下:證人出庭做正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證人出庭作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律師解證人出庭作證要滿足以下要求: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新刑訴法第187條規定:控辯雙方對書面證言有異議,且該書面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提供該書面證言的證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也就是說,同時該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對于有爭議的書面證言,是否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最終由法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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