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醫療期辦法,以及工傷醫療期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醫療期
- 2、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
- 3、工傷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 4、工傷醫療期規定
工傷醫療期
1、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是多久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不超過12個月。工傷的醫療期一般是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者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勞動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2、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3、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是多久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不超過12個月。工傷的醫療期一般是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者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勞動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工傷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6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06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6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規定
1、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3、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限。
4、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5、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雇、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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