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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如何提起的?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具體來說:(1)有適格的自訴人。(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其受理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承擔舉證責任,親自出庭陳述事實、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將依法審查案件,作出公正判決。
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刑事自訴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跳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程序,同時因為是屬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審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許調解,雙方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并撤訴。
刑事訴訟法自訴案件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或裁定。自訴人與被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或裁定。自訴人與被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訴。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審理程序有:程序的審查判斷、證據的審查判斷、調解、撤訴或者自行和解、反訴、審理期限。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時限內,能夠用書面或表面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議。
刑事自訴案件的庭審程序: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具體為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之后一般需要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的,必須在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立案之后則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流程如下: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
法律分析: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提起刑事自訴案件的條件都是什么
1、主體條件: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其被告是明確的。具體的訴訟請求。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自訴的案件。
2、法律分析:立案標準:主體標準: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有明確的被告人。 具體的訴訟請求。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3、刑事自訴的條件是什么刑事自訴有五個條件是:(1)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刑事訴訟和刑事自訴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包含刑事自訴和公訴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起訴主體不同:刑事公訴的起訴主體是檢察機關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的產生;而刑事自訴的起訴主體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
一)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三)審查程序不同。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包括以下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4、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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