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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秦代嚴刑峻法而無贖刑之制?
- 2、屬邦同名典籍
- 3、秦朝時使用的“法律”名稱是什么?
- 4、挾書律對秦朝的影響
- 5、秦朝法律是什么意思?
秦代嚴刑峻法而無贖刑之制?
秦代以嚴刑峻法著稱,所以刑罰的種類也是極其繁多的,根據所犯罪責,有死刑、肉刑、笞刑、流刑等不同種類,而每種刑罰中又有不同的執行方式,比如說肉刑中就有宮刑、黥刑和耐刑之別。
西周穆王時期呂侯制刑,參考了夏的贖刑制度,所謂“訓夏贖刑”。凡被處五刑,但其罪可疑,可以選擇贖刑。 此外,西周還有流刑、沒為官奴婢等刑罰。 秦朝刑罰制度概述 1秦朝的刑罰制度 秦朝以“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峻法的法家理念為其立法和治國的指導思想。所以在其刑罰制度上的體現,就特別殘酷和嚴苛。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
中國古代的重刑主義,與世界各國的重刑主義一樣,以嚴刑峻法,輕罪重罰為基本特征。但是,任何國家的重刑主義都離不開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中國古代的重刑主義也是這樣,有著鮮明的文化烙印。 (一)輕罪重刑。
屬邦同名典籍
1、《屬邦同名典籍》涉及古代秦律之一——《屬邦》。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云夢睡虎地出土典籍里的秦朝法律知識了秦簡(云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其中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了《屬邦》律一條。原文規定,各道官府在輸送隸臣妾或被收捕的人時,必須標注出典籍里的秦朝法律知識他們已領取口糧的年月日數,以及是否已經領過衣服。對于接收者,則應根據律法繼續提供衣食。
2、因為?!渡袝废鄠饕彩怯煽鬃泳幾?,所以其他知道回答中說是出自《尚書》正常 《尚書》是典籍里的秦朝法律知識我國最古的官方史書,是我國第一部上古歷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跡著作的匯編,它保存了商周特別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渡袝废鄠饔煽鬃泳幾?,但有些篇是后來儒家補充進去的。
3、女【李邦菲】 天格 (鐵鏡重磨)權威顯達,博得名利,且養柔德,功成名就。詩曰典籍里的秦朝法律知識:有志竟成事皆通,智謀發展有威望,過剛遭難咸柔德,博得名利大成功。(大吉)地格 (壯麗) 旭日東升,壯麗壯觀,權威旺盛,功名榮達。詩曰:旭日東升勢壯當,男屬頭領女寡向,終至榮達功名顯,龍虎添翼聲勢強。
4、邦老則是指國家的老人,邦典則是指國家的典籍,邦杰則是指國家的杰出人物。邦寶則是指國家的寶藏,邦都則是指國家的都城,邦籍則是指國家的戶籍。邦紀則是指國家的歷史,邦彝則是指國家的彝器,邦圖則是指國家的地圖,邦祀則是指國家的祭祀,邦懋則是指國家的茂盛。
秦朝時使用的“法律”名稱是什么?
秦朝時期的法律名稱有很多,比如法律、法等,在這其中法名的使用是很多的,我們來看一下都有哪些:秦律:又稱秦律、法等,是一種以法來定人和事以及對人倫關系和國家政治生活的總稱。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成文的法典,規定了法律的主要內容和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成文法典,秦律在當時被稱為“秦律”。
秦朝的法律—— 《秦律》。 (1)《秦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賢,商鞅離開魏國,攜帶李悝的《法經》入秦。在他的主持下,秦國于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兩次變法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成就為改法為律。
律:商鞅改法為律。律為當時最主要的法律形式。令(制、詔):秦始皇曾宣布: “ 命為制,令為詔。 ” 當時命、制、令、詔,從法律意義上說并無區別。律與令經常并列使用。式:“ 式 ” 作為一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于秦,如上述《封診式》,其中也有對司法官吏 “ 治獄” 的要求。
秦朝的法律形式多樣,其中《秦律》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的《法經》入秦,主持變法。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制、式、法律答問、廷行事等。這些法律形式中,以律為主,令和制是皇帝發布的命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如《焚書令》和《田令》。
在秦朝,中國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應運而生,這就是著名的秦律。秦律是秦朝法律體系的基石,不僅標志著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成熟,也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秦律的制定過程充分體現了秦始皇的治國理念。他以法家思想為核心,主張嚴刑峻法,強化中央集權,力求通過法律手段來實現國家統一與社會秩序。
挾書律對秦朝的影響
1、頒布《挾書律》的歷史影響 《挾書律》封殺了百姓讀書識字的權利,對民間藏書事業的嚴重打擊,嚴重阻礙了中國文化的延續和遞進。它壟斷了書籍收藏的范圍和環境,對文化的傳播和書籍的流通成為不可能。《挾書律》的廢除與漢代藏書事業的發展 漢惠帝廢除《挾書律》,百姓可以自由收藏和閱讀圖書。
2、我們認為,在中國藏書文化史中,秦代頒布的《挾書律》是有著阻礙中國典籍文化形成和發展的重要事件,而在西漢初期及時地解除了《挾書律》,又對中國的藏書文化起著一個劃時代的歷史轉折作用,所以,對《挾書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3、“挾書律”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中國古典文化,但對秦朝統治而言并非一無是處。秦始皇統一六國,六國遺民在社會上散播不利言論,威脅封建大一統安全。為維護思想統一,李斯建議焚書,禁止藏書,維護國家穩定。然而,“挾書律”作為文化專制法令,不利于文化發展??创龤v史,應綜合考慮當時環境,不能片面評價。
4、挾書律是秦朝對思想上控制的表現,它只允許醫書、種植方面的書等很小范圍的書籍可以流通,而除了秦自己的史書外,其他的一律銷毀。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在實行初期,的確可以在當時六國剛平,不穩定的局面起到統一思想的作用,達到“以愚黔首”的目的,便于統治。
5、使秦朝的統治無法長久持續下去。實際上,漢代士人并不反對統一思想,比如董仲舒就提出了“罷黜百家,表章六經”的著名建議。
6、《漢書·劉歆傳》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漢興,去圣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法度無所因襲。時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至孝惠之世,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大臣絳灌之屬,咸介胄武夫,莫以為意。
秦朝法律是什么意思?
秦朝法律是指秦國在統一中國后,制定、施行的法律規范。秦朝法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實行中央集權的時期,法律主要反映了秦朝王權的特點,為了維護秦朝統治和加強官僚制度的運行,法律嚴苛而約束力強。其中,《律》是秦代最著名的法律典籍,它有別于以往的傳統法律,通過將價值倫理轉化為刑法的規定,從而推進了刑罰化的進程。
秦律:又稱秦律、法等,是一種以法來定人和事以及對人倫關系和國家政治生活的總稱。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成文的法典,規定了法律的主要內容和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成文法典,秦律在當時被稱為“秦律”。
律: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指的是國家正式制定并頒布的成文法。這些法律條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用以規范社會行為。 命、令、制、詔:這些詞語代表了皇帝發布的法令、文告或制度。它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體現了皇權的意志和國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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