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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刑事詐騙量刑的指導意見
法律分析: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明確了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23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以及緩刑適用,進一步規范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指導意見明確,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 *** 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img]《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中15種犯罪是指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十五種常見犯罪類型如下:
(一)交通肇事罪
(二)故意傷害罪
(三) *** 罪
(四)非法拘禁罪
(五)搶劫罪
(六)盜竊罪
(七)詐騙罪
(八)搶奪罪
(九)職務侵占罪
(十)敲詐勒索罪
(十一)妨害公務罪
(十二)聚眾斗毆罪
(十三)尋釁滋事罪
(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罪
兩高量刑指導意見
法律分析:是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統一標準尺度,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推動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深入發展,促進量刑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 *** 、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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