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不起訴分為幾種類型
- 2、不予起訴是什么意思
- 3、檢察院不起訴基本不可能
- 4、什么是不起訴
- 5、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
- 6、刑事訴訟中什么情況下構成不起訴
不起訴分為幾種類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起訴的三種類型為:法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的三種類型: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 (又稱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予起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著當事人可能有罪,但因為情節輕微等特殊情況,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二款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通常情況下,不起訴一般是指,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那么不用判處刑罰或會被免除刑罰。如果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那么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不予起訴的意思是: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不予起訴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不起訴一般是指,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那么不用判處刑罰或會被免除刑罰。如果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那么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不予起訴是指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那么不用判處刑罰或會被免除刑罰,如果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那么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基本不可能
檢察院不起訴并不代表完全沒事,可能存在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后續程序。建議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咨詢律師了解具體情況。當檢察院對某個案件進行調查和審查后,如果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就可能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并不代表完全沒事了。
檢察院能不起訴,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即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檢察院可以作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是可能的。有四種情況:是法定不起訴,比如不認為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是酌定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是證據不足不起訴;是附條件不起訴,僅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不屬于典型的不起訴制度。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通常表明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如果后期有新的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檢察院仍有可能提起公訴。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仍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如果涉及行政違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損失,還需承擔民事賠償。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但不是一定不起訴。刑事拘留后,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什么是不起訴
1、法律分析: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終止訴訟而不交付法院審判的處分決定。
2、法院不起訴不起訴一般是指,在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用判處刑罰或會被免除刑罰。如果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不訴即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分析】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后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5、法律主觀:檢察院做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但是因為 證據 還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為人的行為犯罪程度輕微并且有悔罪的表現,或者是依據法律規定可以對行為人減輕處罰的,檢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不起訴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的三種類型為:法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3、檢察院不起訴分為三種分別是: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4、【法律分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不起訴的三種情形: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6、、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一種決定。不起訴的效力是結束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中什么情況下構成不起訴
分別是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法定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的不起訴。這主要基于法律對犯罪行為的明確界定,以及檢察機關對法律條文的嚴格解釋和適用。
法定不起訴。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存疑不起訴。檢察機關確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勝訴可能時,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這類案件中,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有一定根據,但證據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證實犯罪。
法律分析:(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刑事訴訟不起訴的概念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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