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職工能否開除,以及工傷可以開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員工受工傷,公司能夠辭退員工么
員工受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不能主動辭退員工。除非,員工在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這時公司可因員工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過錯為由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img]工傷期間能辭退員工嗎
工傷期間,公司不得辭退職工,但是工傷治愈康復后,應該報到上班,沒有請假而又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視為自動離職。工傷認定后,離職或辭退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七到十級工傷,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到六級工傷,單位必須保留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但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同樣用人單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到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員工可以開除嗎
【法律分析】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而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賠償。員工工傷期間可享受的待遇:1、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進行治療(包括工傷康復)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工資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3、生活護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后公司可不可以將員工開除
工傷后公司是不可以將員工開除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如果員工工傷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還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用人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的話。用人單位才可以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以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分析
國家的法律法規當中有明確要求勞動者在患職業病或者因為工作導致負傷并且已經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要求休養的醫療期間內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勞動者如果受了工傷,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將職工進行辭退的。除非職工確實出現具有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章程制度等情形。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因為職工受工傷沒有辦法正常工作而對其辭退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其支付補償以及賠償的。勞動者個人是有權利要求對方與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這時就必須繼續進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再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工傷的職工能開除嗎
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不可以開除員工,如果員工傷情重有傷殘等級的,單位不可以辭退員工,只能員工辭退單位,員工本人解除合同的,5-10級傷殘等級的,單位還要先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關于工傷職工能否開除和工傷可以開除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