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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過程需要多少時間?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過程需要的時間期限是:法院適用普通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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