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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包括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0條指出:“質證時,當事人應充分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真實性要求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客觀真實的。
民事訴訟證據三性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包括: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50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存在一定的聯系,并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簡而言之,證據必須有助于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也被稱為證據的“證明性”。
其次,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證據所反映的事實應與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在邏輯上存在聯系,并能對案件事實有所說明。最后,證據的合法性,這表明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據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真實性:證據本身應當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偽造的,且內容應客觀反映待證事實。合法性:證據應符合法定形式。關聯性: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存在一定的聯系。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的三性規定如下: 證據的真實性要求證據本身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偽造的,并且內容上能真實反映待證事實。 證據的合法性包含兩層含義:(a) 證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中證據有八種法定形式,不符合這些形式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b) 證據在形式上應當滿足法律要求。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有哪些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程度,其有無及大小取決于法律規定和法官的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原則,是指證據在法律框架內對事實的直接或間接證明能力,這一原則體現了法官根據自由心證來評價證據的過程。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經公證、登記的書證,通常比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具有更大的證明力。(三)原始證據通常比傳來證據具有更大的證明力。(四)直接證據通常比間接證據具有更大的證明力。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蓋然性證據規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某一待證事實在證據上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該規則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哪一方的證據在證明力上更占優勢,從而作出有利于該方的判決。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主要如下:證據證明力的判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3條,當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且這些證據都沒有足夠的依據來否定對方證據時,人民法院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哪一方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于另一方。
民事案件中對于鑒定意見的認定規則是,法院對于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書,應該審查鑒定書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案件當事人對鑒定書的內容有異議,法院可以要求鑒定機構作出解釋,符合法定條件的,甚至可以準許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中,主張積極事實者需負擔舉證責任。且各方務必提供證據支持自身主張。若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獲取必要證據,抑或法院判定審理案件所需之證據缺失,則由法院依法予以調查搜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是如何判定的?
1、民事訴訟中證據不足的判定標準是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跟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是不足以認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一般適用于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是要承擔敗訴風險的。
2、在民事訴訟中,證據不足通常指提交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足以支持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導致事實難以認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如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成立,即證據不足導致事實不清,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3、運用比較、鑒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
4、民事證據不足時,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具體來說:證據不足,請求駁回:就像做飯材料不夠沒法做菜一樣,如果民事案件中證據不足,法院就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哦。誰主張,誰舉證: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得自己拿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說法,如果拿不出足夠的證據,那就得自己承擔不利的后果啦。
5、民事訴訟中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是說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嚴格推行誰主張,誰舉證,對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者為提出相應主張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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