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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可以起訴離婚嗎
1、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感情不和可以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會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另外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感情不和可以離婚嗎可以。但是僅以感情不和為理由來離婚,需要分居兩年以上才行。
4、出現夫妻感情不和的情況,可以選擇起訴離婚,應當由欲求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確認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的,相關法律規定應準予離婚。訴訟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證明感情已破裂,則不利于法院判決離婚。
5、長期沒有夫妻生活并不是起訴離婚的必然條件,但可以作為夫妻感情不和的一個因素被考慮。在決定是否起訴離婚時,應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訴求,并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標簽離婚訴訟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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