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退贓款是什么流程
- 2、刑事案件退贓款程序
- 3、責令退賠和追繳違法所得的區別
- 4、法院責令退賠沒錢還怎么辦
- 5、刑事判決后追贓的程序
法院退贓款是什么流程
對于贓款退還的流程,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在案件移交時,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的法院。法院會根據判決處理這些贓款贓物。其次,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會通過相關部門上交國庫。最后,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法律分析:贓款退還的流程: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退贓款流程如下: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繳國庫;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法律分析】退贓款流程是: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全部隨案件移交給有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對已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有關部門上交國庫;將贓款贓物依法退還給有關受害人、受害機構或者單位。
流程: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動退贓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親屬代為退贓;法院依法將贓款和臟物退贓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單位或者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
第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刑事案件退贓款程序
刑事案件退贓款程序:對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全部隨案件移交給有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對已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有關部門上繳國庫或退還給有關受害人、受害機構或者單位。
對于贓款退還的流程,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在案件移交時,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的法院。法院會根據判決處理這些贓款贓物。其次,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會通過相關部門上交國庫。最后,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法律分析:贓款退還的流程: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責令退賠和追繳違法所得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追繳與責令退賠性質不同。追繳是一種程序性的措施,根據第64條所體現的法理和表述方式來看,追繳只是對違法所得的暫時性處理措施,至于違法所得的最終處理結果如何,還要根據違法所得的性質來決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這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在于“追繳”與“退賠”的內涵與外延不同。“追繳”意味著將違法所得收歸國有或返還給受害人,而“退賠”則分為兩個部分,即追回贓款、贓物退還給受害人,以及當贓款、贓物已被揮霍、毀損或滅失時,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包括使用其合法財產。
責令退賠是實體性措施,與追繳不同的是,責令退賠是對違法所得的最終處理措施。追繳和退賠適用的對象。追繳的意思是追查繳獲,強令上交,退賠的意思是向原主退還或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等。由此可以看出,追繳適用于無明確的被害人的情形,一般是上交國庫;退賠適用于有明確的被害人的情形。
追繳的財物明確存在,所以判決追繳,違法所得的財物已揮霍或追查不到,所以判決責令退賠。
法院責令退賠沒錢還怎么辦
1、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刑事訴訟的追繳和退賠程序的規定刑事訴訟的追繳和退賠程序,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分子退賠后,犯罪分子沒有錢賠償刑事訴訟的追繳和退賠程序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2、責令退賠的被告沒錢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沒錢的,則可以中止執行;等到被告有錢時,受害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分子退賠后,犯罪分子沒有錢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責令退賠的被告沒錢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沒錢的,則可以中止執行,等到被告有錢時,受害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4、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刑事判決后追贓的程序
刑事判決生效后,贓款尚不追繳到位,由刑事審判機構移送執行機構依法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可以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刑事判決內容。
偵查階段:在犯罪被偵查發現后,追贓工作隨即開始。警方會調查犯罪所得財物的來源、流轉和去向,以追溯和追蹤犯罪所得財物。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確定犯罪所得的具體數額和流向。 審判階段:在犯罪嫌疑人被起訴并進入審判程序后,追贓工作繼續進行。
在司法審判中,若判決包括追繳贓款、賠償損失、沒收財產等條款,即使服刑期滿,若仍有未執行部分,根據判決,仍需繼續執行追繳。第一,對于因犯罪行為未全額退還贓款或贓物的案件,在判決時會明確追繳所得或責令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但如果追贓(退贓)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霉。因為根據相應規定,詐騙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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