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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保證合同
委托保證合同
1、你好,委托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為同一性質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暫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擔保合同為主合同。
2、委托合同中不能約定保證勝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委托合同不能約定勝訴。
3、委托管理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合作方式 保證金: 乙方按每個專柜人民幣 萬元作為保證金,在簽定合同后支付給甲方。 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按本合同履行義務,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4、第二條合同應載明聲明與保證條款:(一)甲方已經監管機構認可、具備委托證券經紀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條件;(二)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5、擔保保證金,又稱客戶保證金,是針對擔保客戶資信水平較低或抵(質)押條件不足時增設的反擔保措施。目前,按照相關規定,“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因此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85條的規定,委托保證合同中的保證金的性質屬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的質押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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