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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測謊是否是強制
民事訴訟中測謊不是強制的,理論上測謊儀的采用多適用于刑事案件,現在有些突破,民事案件有時候也會采用。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一,測謊本身不屬于證據;第二,你不能申請強迫測謊。你這個案件緣于你沒有經驗,你還款給對方,應當向他索要收條。即使在原借條上注明已還款,也應當在落款以上的部分注明,這樣他就不好剪切了。
可以拒絕。根據查詢民事訴訟法顯示,當事人不愿意使用測謊儀,法院則不能違背其意志而強行使用,否則即構成對人權的侵犯。測謊器-譯“測謊儀”,亦稱“多道心理測試技術”、“多項描記器”。檢測受測者是否說謊的儀器。
法律分析:不可以。目前,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不允許對原、被告以及證人使用測謊儀測謊。也不允許對刑事訴訟的證人進行測謊。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因為民事里面是沒有測謊儀這個證據規定的。是不可以的,因為民事里面是沒有測謊儀這個證據規定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托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司法實踐中沒有規定又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明確測謊結果不屬于民訴法規定的合法的證據形式,只能起參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鑒定,以避免將測謊結果當做鑒定意見,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公正。
標簽測謊儀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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